25. 若境外基金機構、總代理人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舉辦了一項教育訓練,對該訓練計畫在哪
方面較無疑慮?
(A)舉辦於主要經濟活動為觀光的外國小島
(B)參加資格依近一季銷售業績客觀排序選定
(C)共舉辦三天,兩天由講師授以基金專業課程,亦可彈性搭配觀光行程
(D)授課主題為認識海洋與自然生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 B(21), C(968), D(22), E(0) #2818639
統計: A(3), B(21), C(968), D(22), E(0) #2818639
詳解 (共 2 筆)
#6876248
(A) 舉辦於主要經濟活動為觀光的外國小島
除有必要於國外舉辦外,應於國內舉辦。
(B) 參加資格依近一季銷售業績客觀排序選定
參訓標準之適當性,不得以銷售人員個別業績唯一直接連結。
(C) 共舉辦三天,兩天由講師授以基金專業課程,亦可彈性搭配觀光行程
若搭配旅遊者,上課之內容應為具有瞭解基金產品、市場趨勢及提昇銷售人員能力之相關課程,且應至少為教育訓練時數之二分之一。三天正常教育訓練時數有24小時,應至少超過12小時,兩天16小時符合標準。
(D) 授課主題為認識海洋與自然生態
教育訓練,應以基金產品或產業、市場發展或有助於提昇銷售人員知識及能力等相關課程為主。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通路報酬支付暨銷售行為準則
第3條辦理教育訓練及產品說明會之內容
...
2.(D)總代理人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贊助或提供其銷售機構之員工教育訓練及產品說明會,應以基金產品或產業、市場發展或有助於提昇銷售人員知識及能力等相關課程為主,且有一定之上課比重。總代理人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明定贊助或提供教育訓練及產品說明會課程規劃及上課比重之原則。
第4條辦理教育訓練及產品說明會之施行
1.境外基金機構、總代理人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贊助或提供其銷售機構之員工教育訓練及產品說明會,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三、(A)(C)教育訓練及產品說明會,除有必要於國外舉辦外,應於國內舉辦。若搭配旅遊者,上課之內容應為具有瞭解基金產品、市場趨勢及提昇銷售人員能力之相關課程,且應至少為教育訓練時數之二分之一。教育訓練時數每日以勞動基準法正常工作時間八小時計算。
...
5.(B)銷售機構應於活動前提供選派參訓人員之參訓標準,以利總代理人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評估銷售機構選派參訓人員情形及參訓標準之適當性(例如:不得以銷售人員個別業績唯一直接連結),並留存評估結果。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