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有關 Adenosine 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為心房撲動 ( atrial flutter ) 的首選用藥
(B) 不宜用於心臟移植手術者
(C) 會引起臉潮紅
(D) 半衰期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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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5), C(3), D(5), E(0) #510320

詳解 (共 2 筆)

#772780

原則上,如果病人陣發性心房顫動復發時,症狀並不是很明顯,則盡量避免使用抗心律不整藥物,但是復發時,病人覺得症狀很明顯而且深受其擾,則此時可以考慮速率控制配合抗凝血藥物給予或者是回復節律。對於大部分心房顫動的病患而言,其實好幾種抗心律不整藥物可能都有效,因此在最初選擇時,通常是基於藥物安全考量。如果病人檢查後,並沒有很明顯心臟結構性的問題,那propafenone 、flecainide與sotalol可能會優先考慮為第一線藥物,主要是因為這些藥物臨床病人耐受性一般較佳,也比較少有心臟以外器官的毒性。如果這些藥物使用無效,或是發生副作用時,則才考慮第二線或第三線藥物,如amiodarone dofetilide、disopyramide、procainamide 或quinidine,但要注意的是這些藥物的副作用程度可能會較高。

對於有心衰竭的病人,合併有心房顫動時,目前臨床資料支持優先選擇amiodarone 或是dofetilide來維持正常竇性節律。如果病人有缺血性心臟病的情況,一般而言可能需要beta-blocker,若病人沒有心衰竭的顧慮,那sotalol(同時具備有抗心律不整與beta-blocker藥效)也可以優先考慮使用,而amiodarone或是dofetilide則成為第二線藥物。

如果病人臨床上有高血壓合併左心室肥厚,則propafenone與flecainide這些比較不會延長心臟再極化過程與心電圖QT波段的藥物,可能較安全而優先考慮; 如果前者無效或是合併有副作用時,第二線藥物選擇為amiodarone、 dofetilide 或sotalol; 此時disopyramide、procainamide或是quinidine則是第三線考量。這樣的用藥建議是基於肥厚的心肌相對上容易有心律不整的產生(proarrhythmia),甚至進而誘發多型性心室頻脈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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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nosine的臨床適應症為治療陣發性心室心搏過速(paroxysmal supraventricular tachycardia,PSVT)或是輔助診斷QRS波變寬或變窄之複雜性上心室心搏過速之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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