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5 A 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向中央健康保險局申請病人住院醫療費用,經核認不符規定拒絕支付。A 醫院不服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審議結果,應如何救濟?
(A)提起撤銷訴願
(B)提起課予義務訴願
(C)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D)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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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5), B(1920), C(3828), D(179), E(0) #492621

詳解 (共 10 筆)

#749282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和中央健康保險局是行政契約關係

行政訴訟法 第8條(給付訴訟之要件)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例如國家欠公務員退休金)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例如鄰居蓋屋申請建照,但因為離我家唯一的窗戶太近,所以我請求別發給鄰居建照,就是別做行政處分),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行政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 

我們要對付的,不是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是中央健康保險局,他的作為才是我們要處理的標的,就算能把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在法院告倒,對我們沒任何意義,我們要的是錢錢錢~~~

如請求行政機關為特定的行為,如其行為不構成行政處分,則僅得依一般給付訴訟,而非依課予義務訴訟。

我們要中央健康保險局"付錢.....",不是要他做行政處分

可以參照釋字第 53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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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778
依釋533,健保局和特約醫院簽的是行政契約。後者跟前者要求金錢給付,前者不給,就依行政契約救濟途徑,打一般給付訴訟。
>>>行政契約締結後機關可否針對他方再作行政處分?
A:原則上不可,例外法律有特別明文規定才可(ex.健保法之停止特約、違約罰鍰---95聯決,教師法之停聘解聘不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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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673
行政訴訟法第8條 給付訴訟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
1.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
2.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
3.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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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498
簡單的來說
醫院 與 健康保險局,
簽的是『行政契約』
所以要打『一般給付訴訟』

至於他說什麼拒絕支付,
只是要釣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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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468

首先確定是特約醫院和健保局間為行政契約,故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公法上契約發生給付為一般給付之訴,另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核定金額)之救濟才是訴願加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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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7076

媽阿!!我錯三次了= =

在判斷是要提課予訴願還是給付訴訟時

關鍵在於拒絕給付$是否為行政處分

而依據雙方簽訂的行政契約

可能規定根據什麼樣的行為即可申請費用

當醫院根據行政契約之約定申請費用時

中央健康保險局不履行費用給付(行政契約)

因此特約醫院應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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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604
樓上所說的是例外,違反兩行為禁止並用原則,學說上是不認同的,但實務上目前就是這樣用。不只教師聘約用行政契約聘,解聘停聘不續聘用行政處分;中央研究院聘任的助理研究員也是行政契約聘,行政處分不續聘(102退除役三等10題),健保局和特約醫院的關係也是行政契約締結,處罰則用行政處分,如果是考健保局因醫院違法而通知解約,就還是要提起撤銷訴願(102退除役三等17題),這題是考「要錢」,因此是行政訴訟法第8條公法上契約發生給付為一般給付之訴。兩種都會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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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458
要求做成已確定金額之給付要打一般給付訴訟,不要再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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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688
TO:8F

因為是「行政契約」,
不用往行政處分去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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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982
行政契約關係中  也是可以做出行政處分   針對這個行為就可以提起訴願 訴訟 
EX:公立學校之間的教師聘約 對解聘決定 就可以訴願行政訴訟  又不一定只看行政契約
今年考試也有一題  好像鐵路特考也有類似題目  結果是送分...   我只覺得這題出得很爛 

而且 要先有核可給錢  有這個處分當作給錢的依據     之後 對 支付金額  有問題才是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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