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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3.有關國家賠償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
(B)賠償義務機關應與請求權人協議並做成協議書
(C)請求權人應以協議書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D)若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應向普通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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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行星 大三下 (2020/12/01)
雙軌制關於國家賠償事件之審判權劃分,我國係採行政法院與普通法院雙軌制。即人民請求國家賠償時,可於行政訴訟中,附帶請求國家賠償(行訴第7條)。除此之外亦得逕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國賠第11條、第12條)。 國賠法  第 11 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看完整詳解
1F
明天 小三上 (2020/11/11)

參照國賠法第12條,應向普通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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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00506036 大一下 (2021/09/16)

國賠法第10條第2項
協議書(行政契約)得為執行名義(國賠法第10條第2項)
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第3項準用行政訴訟法第305條第1項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不須提一般給付。


一般給付是行政契約沒有約定自願接受條款時的救濟途徑

23.有關國家賠償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