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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4 依民法第 1187 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關於遺囑之 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B)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C)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視為無條件
(D)遺囑所定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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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02440581 大一上 (2020/11/12)
民法 第三節效力 第 1199 條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A) 第 1200 條 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C) .....看完整詳解
2F
厭世彩色筆 高三下 (2020/11/11)

12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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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variyun 大四上 (2021/04/30)

受遺贈人(小三)意即無償收受贈與遺產人(甲)之財產上利益之人

除非小三 死亡、故意致死、虐待、侮辱甲 而喪失受遺贈權(其與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之要件相同)

遺贈包含甲免除小三對於甲所負之債務(例如小三欠甲之1000萬),也屬遺贈之範圍

2021/9/5補充(C)選項

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則需等該條件完成, 遺贈始發生效力

例如爺爺於遺囑中表示要將他的名車遺贈給小三,但前提條件是小三必須考到汽車駕照

若小三在爺爺死亡後考到駕照,則獲得該名車

而小三若再爺爺未死亡前考到駕照,則需等爺爺死亡後才能獲得該車

24 依民法第 1187 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