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公務人員保障事件於確定後,在特定情形下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再審..-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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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02440581 大一上 (2020/12/04)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七章再審議 第94條 保障事件經保訓會審議決定,除復審事件復審人已依法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者外,於復審決定或再申訴決定確定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處分機關、服務機關、復審人或再申訴人得向保訓會申請再審議: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二、決定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三、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者。四、依本法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五、參與決定之委員關於該保障事件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六、復審、再申訴之代理人或代表人,關於該復審、再申訴有刑事上應罰之行 為,影響於決定者。.....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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