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舉行記者會、說明會並非政..-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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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 我得到 大二上 (2020/12/17)
法規名稱:政府資訊公開法 公布日期: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第 8 條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斟酌公開技術之可行性,選擇其適當之下列方式行之:一、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二、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三、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錄音、錄影或攝影。四、舉行記者會、說明會。五、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政府資訊,應採前項第一款之方式主動公開。第 12 條政府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日起十五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十五日。前項政府資訊涉及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益者,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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