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法>第3條 (主管機關)﹝1﹞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2﹞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警察局。
24 下列所示何者不是集會遊行法所稱之主管機關:①內政部警政署 ②直轄市、縣(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