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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1. 甲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若甲不服裁罰,應 向下列何者提起交通裁決事件訴訟?
(A)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B)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易庭
(C)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交通事件庭
(D)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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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台電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3/05)
行政訴訟法 第 237-3 條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看完整詳解
7F
112郵局一定上榜!!! 高二下 (2023/06/24)
第 229 條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
五、關於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
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為新臺幣二十五萬元或增至新臺幣七十五萬元。
第二項第五款之事件,由受收容人受收容或曾受收容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不適用第十三條之規定。但未曾受收容者,由被告機關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8F
112泛國營/國營三榜 高三下 (2023/09/10)
修法之後應該是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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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包粽包粽加油加油 小五下 (2024/09/17)

交通裁決事件救濟程序自101年9月6日改為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41. 甲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若甲不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