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委任期貨商與期貨交易輔助人所簽訂之委任契約,對於期貨交易輔助人業務履行有故意或過失,其對期貨交易人或第三人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委任期貨商:
(A)不負任何責任
(B)不得預先與期貨交易輔助人約定免除
(C)得預先與期貨交易輔助人約定免除
(D)選項A、B、C皆非。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0), B(12), C(5), D(2), E(0) #233556

詳解 (共 1 筆)

#5651030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19條11款:

十一、期貨交易輔助人就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業務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其對期貨交易人或第三人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委任期貨商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委任期貨商對於前項第十一款之責任,不得預先與期貨交易輔助人約定免除。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