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 有關一事不再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目的主要在減少法院案件來源,增加司法威信
(B)判決確定後,對同一事件不得再行起訴
(C)同一事件經外國法院裁判後,本國法院仍得審判
(D)判決確定後,如有非常上訴或再審理由,仍得變更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阿喵 高二上 (2021/01/02)
一事不再理:它的目的在於避免法院對一個同樣的案.....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趙啟弦 大一上 (2021/01/04)

作為補充:

刑事訴★★ ★252...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6F
Mei Fu Wu 國一上 (2021/07/06)

一事不再理原則:避免做出兩個互相矛...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7F
註冬 大三上 (2024/03/06)

刑事訴訟法 第 302 條 要旨: 一事不再理之原則,係指同一案件曾經有實體上之確定判決,其犯罪之起 訴權業已消滅,不得再為訴訟之客體者而言。 故此項原則,必須同一訴訟 物體,即被告及犯罪事實均屬同一時,始能適用,假使被告或犯罪事實有 一不符,即非前案之判決效力所能拘束,自無一事再理之可言

在中華民國憲法之中,並未就一事不再理原則有明文規定,不過在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之中,對此設有明文規定,其中第302條規定: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 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 時效已完成者 三 曾經大赦者 四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其中第一款的規定便是就一事不再理原則的展現,基於此項原則,因為對於同一被告之一個...


查看完整內容

2 有關一事不再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目的主要在減少法院案件來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