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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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法
第 20 條 志願服務榮譽卡
I.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13 志願服務法第20條關於志願服務榮譽卡之申請核發,係以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