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9.( ) 營業人逾期20日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按應納稅額之下列何種規定
處罰?
(A)處2倍罰鍰
(B)處15%滯報金
(C)每逾2日加徵1%滯報金
(D)處30%
怠報金。〈營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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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34), C(365), D(25), E(0) #303864
統計: A(27), B(34), C(365), D(25), E(0) #303864
詳解 (共 2 筆)
#852876
| 第 49 條 | 營業人未依本法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三十日者 ,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四百元,最高 不得多於四千元;其逾三十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三十怠報金 ,金額不得少於一千元,最高不得多於一萬元。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 為四百元,怠報金為一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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