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家庭教育法(103年修正)
第 14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提供民眾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之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必要時,得研訂獎勵措施,鼓勵民眾參加。
題目修改為:
6 依據家庭教育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以培養正確之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提供民眾多少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
(A)2 小時
(B)4 小時
(C)6 小時
(D)8 小時
原本題目:26 依據家庭教育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針對適婚男女及未成年之懷孕婦女,提供 多少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 (A)2 小時 (B)4 小時 (C)6 小時 (D)8 小時 修改成為26 依據家庭教育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以培養正確之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提供民眾多少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 (A)2 小時 (B)4 小時 (C)6 小時 (D)8 小時
26 依據家庭教育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以培養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