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何者屬於自然人能夠享有,法人不能享有的權利?
(A)居住遷徙自由
(B)工作之自由
(C)參政權
(D)集會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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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6), B(108), C(1752), D(119), E(0) #3255992
統計: A(296), B(108), C(1752), D(119), E(0) #3255992
詳解 (共 5 筆)
#6282531
法人可以變更地址、決定營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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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1456
我就問政黨是不是法人!政黨可不可以有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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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4082
網路資料-
法人無法享有或負擔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所謂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指人格權(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權等)及身分權(親權、繼承權、扶養請求權等)。
法人原則上沒有參政權,但某些形式的法人,如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會受到政府的監督與管理,並可能透過特定管道參與公共事務。參政權主要屬於自然人,法人則在法律上被視為權利主體,但其權利是法律所賦予,與自然人的權利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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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5135
法人無法享有或負擔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
所謂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指人格權(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權等)及身分權(親權、繼承權、扶養請求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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