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監察院於調查後,要求內政部就其違法部分應注意改善。此種職權之名稱為何?
(A)糾正
(B)糾舉
(C)糾察
(D)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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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74), B(327), C(47), D(37), E(0) #3256000
統計: A(1874), B(327), C(47), D(37), E(0) #3256000
詳解 (共 3 筆)
#6354139
彈劾>糾舉>糾正
糾正:機關的措施
糾舉:1-3人、公務員違法、丟給其長官處置&停職、可上升至彈劾處理
彈劾:2-9人、公務員違法、丟給司法/懲戒機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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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9875
彈劾權及糾舉權是在中央或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有違法失職時,由監察委員行使,向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或是向違法失職公務人員的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提出糾舉,目的是在懲戒違法失職公務人員。糾正權則是對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的工作及設施,有違法或失職時,經監察院有關委員會審議後,移送糾正案文予行政院或有關部會,督促其注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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