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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主管機關依水利法第26條規定,因公共事業之需要,得撤銷私人已登記之水權,其性質為何?
(A)撤銷行政處分
(B)行政處分無效
(C)廢止法規命令
(D)廢止行政處分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Chris Lin 國二下 (2012/07/05)
依"法令"合.....看完整詳解
8F
who.a5261 大一下 (2015/03/16)
就知道題目是故意講撤銷,因為私人登記水權是合法登記,不可能是撤銷處分
9F
Eric David Ki (2017/11/03)

第26條(變更或撤銷私人已登記之水權)


  主管機關因公共事業之需要,得變更或撤銷私人已登記之水權。但應由公共事業機構酌予補償。

法條真的寫撤銷,不是題目的陷阱啊xD

10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26 主管機關依水利法第26條規定,因公共事業之需要,得撤銷私人已登記之水權,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