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派充"之-----我想派充跟指派應該是有所不同吧
執政黨立委不得超過五分之二才對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第 3 條
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
一人為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員七人至九人。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B)
委員任期為四年,任滿得連任一次。但本法施行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
其中五人之任期為二年。
本會委員應遴選具有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委員中同一黨
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C)
26 以下對中央選舉委員會的解釋,何者是不正確的? (A)隸屬行政院(B)委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