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第 1 項之規定,女性受僱者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雇主應給予多長之產假?
(A)令其繼續工作
(B)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5 日
(C)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1 星期
(D)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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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9), B(4015), C(1812), D(1082), E(0) #2052827
統計: A(399), B(4015), C(1812), D(1082), E(0) #2052827
詳解 (共 10 筆)
#3704618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5 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8 星期;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4 星期;妊娠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1 星期;妊娠未滿 2 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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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4350
分娩 / 三月流 / 二月流 / 未滿二月流
8週 / 4週 / 1週 /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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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6729
性別工作平等法15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
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
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
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勞動基準法50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
者減半發給。
樓上用週當計量可能有誤差,還是以法條比較不會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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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323
口訣:巴士鸚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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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7191
5 7 四週 八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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