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我國刑法規定,下列何項言論即便出於善意而發表,但若妨害他人名譽仍應受處罰?
(A)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B)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C)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D)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4), B(4809), C(268), D(554), E(0) #160630

詳解 (共 5 筆)

#363162
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112
0
#1126258
刑§311: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
(共 13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2
0
#3410444

法條就不要鎖了吧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19
0
#508069
刑310
8
0
#4755076

(A)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B)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
(C)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D)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