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編目規則
24.2.1 團體名稱中如含下列字樣,宜省略之:
(1) 冠首之「私立」字樣。
(2) 冠首之「財團法人」字樣。
(3) 「股份有限」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4) 會議、研討會、展覽、博覽會等名稱之「屆次、時間、地點」字樣。
例:
1. 中國文化大學(說明)省略「私立」字樣。
2. 太平洋文化基金會(說明)省略「財團法人」字樣。
3. 倚天資訊公司(說明)省略「股份有限」字樣。
4. 中華徵信所(說明)省略「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5. 亞太地區圖書館學研討會(說明)省略「第一屆」字樣。
26 依據中國編目規則修訂二版,團體著者標目中,下列何者字樣宜省略? (A)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