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照申報地價編造總歸戶冊,應以土地所有權人在何種範圍內之土地,為歸戶之範圍?
(A)全國
(B)同一直轄市或縣(市)
(C)同一鄉鎮市
(D)同一地政事務所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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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499), C(11), D(28), E(0) #141618
詳解 (共 1 筆)
| 第 16 條 | | 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四款分區公告時,應按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
)公告其宗地單位地價;依同款申報地價之三十日期限,自公告之次日起
算;依同條第五款編造總歸戶冊時,應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
(市)之土地,為歸戶之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