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0 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書面以外之行政處
分,應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
一般處分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
26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一般處分」原則上如何發生效力? (A)公告或刊登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