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四條之請求增減租金或請求相當補償,應於重劃分配結果確定之次日起幾個月 內行使之?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四個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71), B(548), C(335), D(38), E(0) #1531728

詳解 (共 4 筆)

#5115481

平均地權條例第65條

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四條請求權之行使,應於重劃分配結果確定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為之.

 第63-1條

前條以外之出租土地,因重劃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得終止租約,並得向出租人請求相當一年租金之補償。其因重劃而增減其利用價值者,出租人或承租人得向對方請求變更租約及增減相當之租金。

第64條

地上權、農育權、永佃權及不動產役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地上權人、農育權人、永佃權人或不動產役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
土地建築改良物經設定抵押權或典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抵押權人或典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以其所分配之土地,設定抵押權或典權。

 

 


23
0
#2435113
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四條請求權之行使,...
(共 4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4973099

還是請樓上的大大就本題提出舉例會更好

8
1
#5617124
2個月
7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636441
未解鎖
26 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
(共 50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私人筆記#6343176
未解鎖
【平均地權第65條】(行使期間) 第...
(共 38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