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憲法第8 條第1 項所規定之「司法機關」和憲法第77 條規定之「司法機關」..-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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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an 大一上 (2016/12/07)
樓上的概念並無錯誤,我在此做些補充。司法機關又分為,狹義與廣義兩種:一、狹義之司法機關專指憲法77條所規定之司法機關,其內容包括掌理民事、刑事之普通法院、掌理行政訴訟之行政法院與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註:其他狹義之司法機關尚有如憲法七八條統一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命令的大法官會議、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的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政黨違憲解散事項的憲法法庭、處理法官懲戒的職務法庭與司法院下轄的兩個專業法院(智慧財產法院二審開始、少年及家事法院一審開始),皆屬於狹義司法的範疇)二、廣義之司法機關指上述之司法機關以外,上包括行使國家檢察權之檢察機關,憲法第八條第一項的司法機關即是採取廣義司法機關說。根據大法官釋字392號之解釋文便可證明:司法權之一之刑事.....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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