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旅店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應負何種責任?
(A)過失責任
(B)重大過失責任
(C)不可抗力責任
(D)事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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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1), B(467), C(466), D(2039), E(0) #160695

詳解 (共 10 筆)

#580584
(1)責任分三種:
故意責任:要故意行為才處罰,像毁損罪,過失毁損不會罰
過失責任:過失行為也會處罰,像侵權行為,過失也罰
事變責任:無過失也會處罰


(2)事變責任又分二種:
不可抗力責任:如天災造成,也要負責
通常事變責任:指即使債務人已盡其應盡注意義務,但而仍不免發生


(3)民法內有二種通常事變責任:
民法第606條及第607條「特定場所主人之寄託責任」
民法第634條及第654條「貨物及旅客運送人之運送責任」

(4)旅店主人通常事變責任
即使東西是被別人偷了,旅店主人雖無過失,還是要負責

民法第606條
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應負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從或來賓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607條:
飲食店、浴堂或其他相類場所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通常物品之毀損、喪失,負其責任。但有前條但書規定之情形時,不在此限。

(5)運送人通常事變責任
即貨物被人偷了,運送人無過失,還是要負責

民法第634條:
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654條:
旅客運送人對於旅客因運送所受之傷害及運送之遲到應負責任。但因旅客之過失,或其傷害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
運送之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旅客運送人之責任,除另有交易習慣者外,以旅客因遲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5)責任人如何因應?
如上述旅店主人及運送人,因責任重大,很難管理,
可購買保險來分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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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20497


事變責任:皆要負責   ( 不可抗力責任→天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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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87

選項(C)指的就是→絕對事變責任 如給付遲延(債務人)

選項(D)指的就是→普通事變責任 如場所主人(如本題)、運送人

所以,旅店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普通事變責任=事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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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43141
此題為(一般事變責任),也就是說>>無過失責任  物品的毀損 無過失也要負責
  但非  (絕對事變責任)>>不可抗力也要負責   如:天災.地震.不用負責

絕對事變責任的有:航空器失事.核子損害     (其他幾乎都是一般事變,不可抗力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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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359079

甲到A渡假中心住宿渡假,結果甲的鑽錶不翼而飛,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
渡假中心與甲無任何契約存在,所以甲不得向A渡假中心請求負場所主人責任
(B)
場所主人之責任為法定責任,即使甲未交付該鑽錶給A渡假中心,A渡假中心仍要負責
(C)
鑽錶為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價值及數量並交付保管者,A渡假中心不負場所主人責任
(D)A
渡假中心本身不屬民法所規定之場所主人責任之對象

99 年 - 099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學知識#3700答案:C

民法608客人之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其物之性質及數量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負責任。

主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為客人保管前項物品者,對於其毀損、喪失,應負責任。其物品因主人或其使用人之故意或過失而致毀損、喪失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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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5184

事變責任又分:

普通事變責任(不可抗力除外)→如場所主人、運送人

絕對事變責任(包括不可抗力)→給付遲延

樓上說的是指「絕對事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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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100
第 606 條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 喪失,應負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 從或來賓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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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236438
法定寄託=通常事變責任=無過失責任=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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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967
旅店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應負事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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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02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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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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