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26564
年份:114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26 書記官甲發現同事書記官乙,就其權限之工作難以準時完成。此時甲採取下列那一作為最為適當?
(A)應該協助乙完成工作,以維護司法互助之精神
(B)基於尊重同事職權之獨立性,應讓乙自行完成
(C)應請上級將乙之工作改由交給負責審理之法官來負責完成
(D)基於維護乙之勞動權益,應協助乙抗議上司交付太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