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甲雖然是家財萬貫之富翁,但經常在無法控制下到大賣場竊盜,某日被發現移送法辦。針對甲的竊盜行為,法院宣告三個月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下列何者不是刑法第74條第2項所定法院可以附加之緩刑條件?
(A)命向被害人道歉
(B)命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C)禁止外出
(D)命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vril Wang 小二上 (2012/07/25)
第74條(緩刑要件)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       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                                             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看完整詳解
2F
Poshao Liu 高三上 (2014/03/06)
已緩刑,不用限制人身自由。

26 甲雖然是家財萬貫之富翁,但經常在無法控制下到大賣場竊盜,某日被發現移送法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