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 第8條(製劑之定義)
本法所稱製劑,係指以原料藥經加工調製,製成一定劑型及劑量之藥品。
製劑分為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
前項成藥之分類、審核、固有成方製劑製售之申請、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販賣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26 藥事法所稱「製劑」,係指: (A)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