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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分,應如何分擔?
(A)由求償權人以外之其他債務人依比例分擔
(B)由求償權人自行承擔
(C)由求償權人與他債務人依比例分擔
(D)由求償權人分擔一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林佳霖 高二上 (2013/10/02)
民法282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分,由求償權人與他債務人按照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求償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債務人請求其分擔。前項情形,他債務人中之一人應分擔之部分已免責者,仍應依前項比例分擔之規定,負其責任。求償權人是什麼?為何也要和其他債務人分擔債務??可舉例嗎?謝謝~劣者拙見:甲借款300萬予A,B,C三人,三人承諾債務連帶,今甲向B請求返還300萬元,B清償後始得知A.....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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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昂霖(已上榜) 大三下 (2019/12/12)

甲向銀行借款30萬元,ABC三人為保證人;甲因故到期未還,銀行向B求償,B代甲償還30萬元後,B為求償權人,原來ABC應依比例每人分擔10萬元,所以求償權人B得向AC請求,每人各10萬元之分擔比例。


來源: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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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考試加油啊~~~~ 幼兒園下 (2021/09/11)

民法第 282 條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分,由求償權人他債務人按照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求償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債務人請求其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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