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針對區分公法與私法的實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我國現行法,國家賠償事件屬於公法性質,皆應向行政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B)公法爭議事件一般經由行政法院審理,現行為三級二審
(C)私法上的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原則上較長
(D)在公法上,行政機關作出下命處分,無須經法院判決,即可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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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35), B(216), C(200), D(830), E(0) #1410274

詳解 (共 10 筆)

#1577129

A.應該是普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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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7934

5F  錯囉!!


(A)國家賠償採雙軌制

a.國賠法第 11 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

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採民事訴訟  普通法院

b.行政訴訟法第7

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採行政訴訟  行政法院


2選1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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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3892

國家賠償法關於請求程序,採雙軌制,即可依民事訴訟途徑,或行政訴訟途徑請求,以往實務人民多利用民事訴訟請求,因為較便捷而直接。



 行政訴訟 

途徑則可依行政訴訟法第7條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或第八條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因依新修正之行政訴訟法已較為方便,是故未來循此途徑者會逐漸增加。

 

 民事訴訟 

程序請求者,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此稱為「協議先行主義」,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

協議之結果有下列四種可能(國賠法第十一條第一項):

1、協議成立應作成協議書,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第十條第二項)。

2、拒絕賠償。

3、自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

4、自協議開始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

後三種情形,請求人均得提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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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4156
(A)國賠適用民事訴訟法,故原則應向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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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4728
(A)國家賠償法第12條(訴訟之補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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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7033
參考9F高手解答國賠採雙軌制得向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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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3895
我覺得8F搖尾巴高手講的也不對 是行政或民事選一種,而不是先行政後民事
 
⬆︎補充 資料來源: https://www.rclaw.com.tw/post-247-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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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6519
是以通說認為國家賠償事件屬於行政法之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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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6467

同意上一樓。

= =

先是跟行政法院提。

行政法院不理你,可以跟普通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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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9083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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