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針對區分公法與私法的實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我國現行法,國家賠償事件屬於公法性質,皆應向行政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B)公法爭議事件一般經由行政法院審理,現行為三級二審
(C)私法上的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原則上較長
(D)在公法上,行政機關作出下命處分,無須經法院判決,即可強制執行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Ann Su 高二下 (2017/01/05)
A.應該.....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19/10/17)

國家賠償法關於請求程序,採雙軌制,即可依民事訴訟途徑,或行政訴訟途徑請求,以往實務人民多利用民事訴訟請求,因為較便捷而直接。



 行政訴訟 

途徑則可依行政訴訟法第7條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或第八條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因依新修正之行政訴訟法已較為方便,是故未來循此途徑者會逐漸增加。


 民事訴訟 

程序請求者,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此稱為「協議先行主義」,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

協議之結果有下列四種可能(國賠法第十一條第一項):

1、協議成立應作成協議書,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第十條第二項)。

2、拒絕賠償。

3、自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

4、自協議開始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

後三種情形,請求人均得提事訴訟

10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19/10/17)
我覺得8F搖尾巴高手講的也不對
是行政或民事選一種,而不是先行政後民事

⬆︎補充 資料來源: https://www.rclaw.com.tw/post-247-2270
11F
Po Ming Tseng 大三上 (2021/03/16)

參考9F高手解答

國賠採雙軌制
得向行政法院或普通法院進行訴訟
但是現行實務多以普通法院為主要

我認為A的選項應該錯在"皆應"
改為
(A)依我國現行法,國家賠償事件屬於公法性質,除了向普通法院提起訴訟,亦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26 針對區分公法與私法的實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我國現行法,國家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