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何者非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績效後之結果處理?
(A)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
(B)報告監察院
(C)移送法院辦理
(D)提出建議(改善)意見或預警性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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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45), C(742), D(126), E(0) #2127542
統計: A(75), B(45), C(742), D(126), E(0) #2127542
詳解 (共 3 筆)
#5641190
審計法 第69條
1.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並應報告監察院;其由於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者,應提出建議改善意見於各該機關。
2.前項考核,如認為有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者,應提出建議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
3.審計機關發現有影響各機關施政或營(事)業效能之潛在風險事項,得提出預警性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妥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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