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會計年度結束後,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後多少日內,報由主
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分別通知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A) 10 日
(B) 15 日
(C) 20 日
(D) 30 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89), B(125), C(89), D(73), E(0) #2127549
統計: A(689), B(125), C(89), D(73), E(0) #2127549
詳解 (共 3 筆)
#3712834
預算法 第 72 條
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收款;其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T0020001&flno=72
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收款;其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T0020001&flno=72
ㅤㅤ
預算法 第 74 條
第七十二條規定,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後十日內,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分別通知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T0020001&flno=74
13
1
#3976800
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後10日內(3/10前)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