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刑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法律性質之描述, 下列何者錯誤?
(A)身分犯
(B)行為犯
(C)己手犯
(D)對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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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16), C(20), D(104), E(0) #3152037

詳解 (共 2 筆)

#5949040

什麼是對向犯呢?某些犯罪類型,必須有至少「二個人」的存在才能成立,例如買賣毒品、賭博、賂賄、重婚等等。

而所謂「對向犯」,係指二個或二個以上之行為者,彼此相互對立之意思經合致而成立之犯罪,如賄賂、賭博、重婚等罪均屬之,因行為者各有其目的,各就其行為負責,彼此間並無所謂犯意之聯絡可言,而無適用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之餘地。

例如A跟B買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我們不會把買方A論以「販賣二級毒品罪」的共同正犯,而是論以「持有二級毒品」的罪名。

https://www.lawyerli.tw/l/%E4%BB%80%E9%BA%BC%E6%98%AF%E3%80%8C%E5%B0%8D%E5%90%91%E7%8A%AF%E3%80%8D%EF%BC%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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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對向犯呢?某些犯罪類型,必須有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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