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公司法規定公司有4 種,但家數最多的則為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下列關於此2 種公司之敘述,何者錯誤?
(A)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之董事均可由非股東擔任
(B)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原則上可自由轉讓,但有限公司之股東轉讓其出資額,必須得到其他全體股東或過半數的同意
(C)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後始得為之,有限公司之合併則應得全體股東之同意
(D)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最少3 人,章程規定較高者從其規定,有限公司最多僅得設置董事3 人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有修法故選項B,C條文敘述也不完全正確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