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6.下列何種情形,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A)高等法院管轄第 1 審案件
(B)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者
(C)被告為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D)被告因精神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
(E)最輕本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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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24), B(1791), C(1622), D(1827), E(1517) #3073508
統計: A(1724), B(1791), C(1622), D(1827), E(1517) #3073508
詳解 (共 7 筆)
#5826683
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三、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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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6657
(D)選項:現在已改成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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