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以下何種送達為不合法? (A)行政機關自行送達文書,不經由郵政機關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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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北極熊 大一下 (2017/06/22)
(A)行政機關自行送達文書,不經由郵政機關 行程法§68 送達由行政機關自行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 (B)應受送達人之法定代理人有二人,送達人僅向其中之一為之 行程法§69III 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之一人為之。 (C)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將文書交由鄰居轉交 1.補充送達:行程法§73I 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 2.留置送達:行程法§73III 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得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以為送達。 3.寄存送達:行程法§74I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