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2條(免訴判決)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刑訴法$252(絕對不起訴處分)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請問所以以上共同的一到四點這樣到底是歸在免訴 還是不起訴?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
22.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關於絕對不起訴之事由,下列何者有誤?(A)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者(B)時效已完成者(C)曾經大赦者(D)犯罪嫌疑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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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A
26.依照刑事訴訟法,下列何種情形,法院應諭知免訴判決? (A)起訴程序違背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