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依照我國民法的規定,於法律無規定的民事事項,應優先適用何者?
(A)法理
(B)學說
(C)習慣
(D)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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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9), B(21), C(2925), D(66), E(0) #194391
統計: A(479), B(21), C(2925), D(66), E(0) #194391
詳解 (共 3 筆)
#183152
第 1 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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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5977
第 一 章 法例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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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5189
口訣:民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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