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訴願法第 2 條第 2 項的規定,答案是:二個月。
第 2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
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訴願法第 2 條第 2 項的規定,二個月。
26.依訴願法第2條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