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依 URC522 規定,如託收指示書中載明利息待收且不得拋棄,而付款人拒絕支付該利息時,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免影響提貨遲延,提示銀行得憑付款或承兌交單而不收取該利息
(B)提示銀行應作成拒絕證書
(C)提示銀行將不交付單據,且對任何遲延交付單據所致之後果不負責任
(D)提示銀行需進一步審查單據以確定得否拋棄該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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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0), B(540), C(3114), D(371), E(0) #3158189

詳解 (共 2 筆)

#6035903
1.如果託收指示中規定必須收取利息,但付款人拒付利息時,提示銀行可根據具體情況在不收取利息情況下憑付款、承兌或其他條款交付單據。
2.如託收指示中明確指明利息不得放棄,但付款人拒付利息,提示銀行則不交付單據,並對引起延遲交單所產生的後果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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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狀況: 1、如託收指示書載明利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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