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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資考/佐級晉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公司法規定公司有4 種,但家數最多的則為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下列關於此2 種公司之敘述,何者錯誤?
(A)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之董事均可由非股東擔任
(B)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原則上可自由轉讓,但有限公司之股東轉讓其出資額,必須得到其他全體股東或過半數的同意
(C)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後始得為之,有限公司之合併則應得全體股東之同意
(D)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最少3 人,章程規定較高者從其規定,有限公司最多僅得設置董事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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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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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ame 大三上 (2015/06/14)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5.出資轉讓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法§111)原則可自由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公司法§163)7.合併股東全體同意。準用無限公司(公司法§113、§72)股東會特別決議(公司法§316)或董事會特別決議(公司法.....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吳文文 大四下 (2015/03/22)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而有限公司的董事應由 2/3 以上股東同意,至少可設1人、至多3人,由行為能力之股東選任之,故有限公司的董事一定要是股東。
7F
Nori 高三下 (2019/03/11)

有修法故選項B,C條文敘述也不完全正確喔!


26.公司法規定公司有4 種,但家數最多的則為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下列關於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