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規定,下列請求權時效消滅敘述何者不正確?
(A)自事
故發生日起,經過一年不行使而消滅
(B)被保險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
日起算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C)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經過十年不行使者而消滅
(D)自得為請
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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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2), B(49), C(133), D(58), E(0) #1828270
統計: A(262), B(49), C(133), D(58), E(0) #1828270
詳解 (共 4 筆)
#3150535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三十五條(時效)
但行車事故之發生,被保險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 (B)
前項權利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經過十年不行使者,亦同。 (C)
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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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8873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但
行車事故之發生,被保險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
起算。
前項權利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經過十年不行使者,亦同。
行車事故之發生,被保險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
起算。
前項權利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經過十年不行使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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