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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我國憲法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一條所謂的「法官」,不包括:
(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B)行政法院法官
(C)普通法院法官
(D)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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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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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勳 大二上 (2012/01/17)
公懲會<-司法權 (司法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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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Wendy Chiu 高三上 (2012/11/06)


依據法官法第二條指出,本法所稱法官,指系列各款人員:

一、司法院大法官。

二、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三、各法院法官。

 

檢察官是無審判權,屬於行政院的法務部,所以說是一種司法行政人員。

7F
李軒 高二上 (2013/02/06)
廣義的法官才有包括檢察官
8F
努力把生活變好 高三下 (2024/02/11)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公務員之懲戒事項,屬於司法權之行使,並由憲法上之法官為之,其機關組織與名稱自應採取法院的體制,因此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為「懲戒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委員」等名稱,分別修正為「懲戒法院」、「院長」、「法官」,並設「懲戒法庭」專司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


資料來源:司法院

26.我國憲法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一條所謂的「法官」,不包括:(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