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儲備約僱人員甄選:國稅法規概要#123708
年份:113年
科目:國稅法規
26.所得稅法第 24-3 條規定,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者,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如何課稅?(A)應按公司貸與他人期間約定之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 (B)應按資金貸與其間所屬年度一月一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 (C)應按資金貸與期間下一年度一月一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 (D)應按公司貸與他人期間民法規定之法定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