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儲備約僱人員甄選:國稅法規概要#123708
年份:113年
科目:國稅法規
28.所得稅法第 17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採列舉扣除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納稅義務人對政府之捐獻,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 (B)納稅義務人軍人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 (C)納稅義務人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且無保險賠償部份,可申報列舉扣除(D)納稅義務人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且無保險給付部份,可申報列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