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6.有關公訴不可分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
(B)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視為未經起訴
(C)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法院如僅就該部分加以審理,對於未審理之部分應予補判
(D)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其後又就他部追加起訴,法院審理結果認為該二部分為相牽連之案件時,應分別判決
(E)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其後又就他部追加起訴,法院審理結果認為該二部分為同一案件時,除應就起訴之本案判決之外,並應為一不受理判決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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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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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之審判,採彈劾主義,法院就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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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追加起訴,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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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不可分:一部起訴及於全部。 裁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