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民國 87 年實施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主要在落實下列那一項社會法制? (..-阿摩線上測驗
3F Zack Fang 大一上 (2016/07/06)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犯罪行為:指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或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
艦或航空器內,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生命、身體,依中華民國法律有
刑罰規定之行為及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四
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不罰之行為。
二、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指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
、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百
二十六條、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
、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
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四條... 查看完整內容 |
4F 楊宗泰 小一上 (2020/11/27)
26.民國 87 年實施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主要在落實下列那一項社會法制? 為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並協助其自立, 特制定本法。 本法所稱社會救助,分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 (C) 為保護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
人,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法。 按社會補償是行政法上彙整出來的一種國家責任類型,功能在補傳統國家賠償與犧牲補償責任之不足,因國家賠償責任嚴格限於公務員行為之違法、有責,犧牲補償又限於為公益的特別犧牲,導致某些情形,人民的受害,即使與國家的作為或不作為存有一定因果關係,也未必能獲得賠償或補償。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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