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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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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法院對於當事人請求之訴訟,認為無理由者,應以何種方式駁回訴訟?
(A)裁定
(B)判決
(C)中間裁判
(D)處分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94 年 - 94 初等考試_人事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3171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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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0.563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石芳潔
小一下 (2010/04/18)
民事訴訟法第220條 裁判除本法有規定應用判決者外,以裁定行之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一項有列出應以裁定駁回的範圍 基本上裁定駁回有幾種情形,分列如下: 1.該管法院無管轄權 2.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之能力 3.原告或被告無訴訟能力,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4.訴訟代理人起訴,但訴訟代理人代理權欠缺 5.起訴不合程式或要件(ex:地址寫錯又不補正) 6.有一事不再理或已經撤回的情 以上六點若有補正情形,審判長應定期限補正,到時仍未補正和本來就沒有補正的情形,須以裁定駁回。 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249條二項: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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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迷途羔羊
國三下 (2015/01/09)
關鍵字 理由 秒選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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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小滴
國三下 (2015/12/25)
4F口訣我猜應該是
合程抗裁(合成抗材)-合法、程序、抗告、裁定
判理實上(叛理時尚)-判決、理由、實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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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0/13)
不合法→裁定駁回
無理由→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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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法院對於當事人請求之訴訟,認為無理由者,應以何種方式駁回訴訟?(A)裁定(..-阿摩線上測驗